关于统考职业单科补考人员实行半价收费的通知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统考职业单科补考人员实行半价收费的通知




陕职鉴函[2005] 32号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统考职业单科补考人员
实行半价收费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报名培训点:
自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有5万多人参加了鉴定考试,统考鉴定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统考鉴定人数的不断增加,每年的补考人数也随之增加。为了减轻补考人员经济负担,在广泛听取考生和报名培训点的意见后,经研究,决定对补考人员减收补考费用:
一、补考时限
(一)除秘书职业外,其它职业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若其中一科合格,另外一科不合格的视为补考,一年内可以申请参加补考一次。心理咨询师职业两年内可以申请参加补考一次。
(二)秘书职业:
1、秘书(五级、四级、三级)中的四个考试模块的分数相加之和达到及格分数线(120分),即秘书考试及格;秘书(二级)中的五个考试模块的分数相加之和达到及格分数线(180分),即为秘书考试及格。
2、证书成绩计算按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两部分折算,即五级、四级、三级秘书中的各及格成绩相加÷2后的分数为理论知识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秘书二级的各项及格成绩相加÷3后的分数为理论知识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涉外秘书的成绩单独计算。
3、秘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且只有一个模块成绩不及格者,其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参加不及格模块所在考试段补考。
二、补考费用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我省进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补考人员的考试费用一律按半价收取。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报名培训点遵照执行。任何报名培训机构不得违反。若发现报名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收费,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违反物价收费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9—82233326、82233390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5-11-07  阅读次数: